7月27日上午,四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某某手持一面印有“讨薪维权暖人心,人民法官为人民”的锦旗来到合阳县法院同家庄法庭,赠旗以表对法庭干警的感激之情。
该四案系欠薪系列案件,2020年,原告张某某、刘某某、王某某、杨某某四人均在被告郭某某负责的工地务工,被告某公司为工程总承包方。工程结束后,原告张某某等四人仅收到部分劳务工资,剩余劳务工资经多次催要迟迟未付。2021年4月四原告分别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支付剩余劳务工资。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本着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原则,及时梳理案情,并多次组织庭前调解工作。但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未果。通过多方调查取证,并对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进行核对。最终,承办法官及时开庭进行了审理,认为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被告某公司应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依法判决被告某公司支付四原告劳务费用。被告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收到中院判决后,为尽快实现四原告的胜诉权益,承办法官积极联系被告某公司,督促尽快履行了生效判决,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避免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实现了案结事了。
“案结不是终点、事了才是目的”。近年来,合阳县法院同家庄法庭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全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科学谋划,积极履行审判执行职责,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新期待、新需求,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通讯员:郝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