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6-02 12:34:29点击:
5月24日,合阳县公安局路井派出所民警迅速处理了一起“狗咬人”纠纷,有效避免了矛盾激化升级。
当日中午12时许,孟庄村赵某某的侄子在村巷口玩耍时,被同村王某家的小狗咬伤了腿部。事发后,赵某某自行带孩子去县疾控中心打狂犬疫苗,王某答应根据收据予以报销。赵某某带孩子去疾控中心后发现,疫苗分低价位和高价位两种。出于对孩子安全的考虑,赵某某选择了高价位的疫苗。给孩子注射完疫苗后,赵某某拿着收据找王某报销。王某认为没有必要打高价位的疫苗,只同意赔付低价位的款项,剩余款项让赵某某承担,两家因此产生了纠纷。
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迅速以事件中双方各自应负的法律责任为重点开展工作。一方面,王某饲养动物,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于某被咬伤,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同时,赵某某在事件中自身未尽到注意责任,也应负次要责任。通过民警讲解法律知识、耐心说服劝解,当事双方迅速达成协议,纠纷得到及时化解。(通讯员:范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