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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出庭不便 院长下沉办案 渭南市华州区法院副院长王汉武轻车简从基层审案

更新时间:2022-09-14 08:47:02点击:

         近日,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汉武下沉高塘法庭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深受各方当事人和社会各界一致好评。老人出庭不便   院长下沉办案 渭南市华州区法院副院长王汉武轻车简从基层审案(图1)
       八十多岁高龄的贾某与子女们的赡养纠纷一案由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汉武同志承办。案件受理后,因为案情的特殊性,王院长为了解案情,先后深入到距县城五十余里的台塬区各当事人家中了解情况,走访案情,并和远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打工的一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耐心倾听各方当事人的陈述,从法律、道德、人情层面悉心沟通,终因各方当事人存在特殊原因,无法达成共识。
       开庭审理时间确定后,王院长考虑到原告己八十高龄,行走不便,子女们均居住在高塘塬区,正处于秋收秋播大忙季节,到县城参加开庭实属不易,便决定将开庭地点放在高塘人民法庭。
       原定开庭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上午九时,但王院长和书记员八点十分就赶到了高塘法庭,提前组织了一场有各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参加的别开生面的调解活动。在调解中,王院长一改审判人员先入为主的理念,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的陈述及观点,随后和当事人、代理人从法律、人情、道德层面进行探讨,最终形成了“赡养老人既是法定义务、法定责任,又是优良传统”的共识,但因诉方生活需求和辩方特殊困难及心理因素的原因,仍未能够达成调解协议。
       庭审查明,原告贾老太太八十高龄有余,早年丧偶。膝下生有三女一子,生活均不宽裕,儿子儿媳一家从事农耕,长女全家长期漂流新疆务工,次女丧偶孤身生活,三女家境贫寒,又供子女高校就读。原告在前期住院就医中,子女们各尽所能,有钱出钱,有力尽力,均孝心可表。
       通过庭审各方当事人都了解了相互间的客观困难和心态,老人对子女们的难处表示理解,子女们对老人的赡养均表态愿承担各自的责任,虽是庭审,恰似谈心,充满了和谐气氛。各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对王院长轻车简从、下沉办案的做法表示衷心的感谢。(魏建录   李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