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01 14:14:17点击:
日前,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对渭南市第二医院行政处罚决定书陕E环罚〔2021〕5号,因该院污水总排口粪大肠菌群浓度超过排放限值,超标479倍排放污染物粪大肠菌群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罚款35万元人民币。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显示,该单位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经检测,渭南市第二医院污水总排口粪大肠菌群浓度≥2.4×106MPN/L,超《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超标479倍排放污染物粪大肠菌群。
上述行为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渭南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及《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基准》之规定对渭南市第二医院罚款共计人民币35万元。
据企查查数据显示,渭南市第二医院成立于1944年,法定代表人为徐兆宏 ,是渭南大型综合性二级医院,位于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东段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