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机动车是韩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和打击的重点违法行为。韩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以来,芝川中队严格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安排部署,紧密结合辖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实际,扎实开展错时勤务,认真分析辖区事故多发时段、路段,适时调整警力上路巡查检查,严防酒驾、醉驾车辆上路行驶,坚决杜绝酒醉驾引发重大事故,及时消除各类道路交通事故隐患。近日,韩城市交警大队芝川中队在支队组织的周末专项行动中,及时查处一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辆案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辖区事故预防工作取得实效。
2022年6月18日晚11时许,韩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芝川中队在辖区组织酒醉驾夜查行动。当晚巡查至芝川镇区沿黄公路东少梁桥路段时,发现一辆车牌号陕ET***3的车辆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且驾驶员碰见巡查警车时,企图掉头返回。检查民警遂上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当检查民警向该车辆驾驶员亮明交警身份,要求其配合做酒精测试。驾驶员表情慌张,配合吹气时候遮遮掩掩。于是民警要求其下车接受检查。当驾驶员对着民警手持的酒精测试仪吹气时,酒精测试的红灯立即闪烁起来。经现场对驾驶员体内酒测试,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为3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民警对驾驶员刘某伟的信息进一步核实,刘小伟驾驶的车牌号为陕ET***3的小轿车为出租车,属于营运车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辆的行为,处15日行政拘留,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
6月19日上午,韩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刘小伟处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现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通讯员:程兴华)